【医保政策】一文读懂“特药”的认定及就医
作者:王聪 文章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点击量:更新时间:2024/12/19 17:24:36
 

一、什么是特药?

国家为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这类需要单独进行使用管理的药品简称单行支付药品(190)。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价格昂贵但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替代,同时限定一定支付范围的药品称高值药品(15)。

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简称为“特药”。

二、怎么认定特药?

步骤1医生根据药品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填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

步骤2病人持认定所需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大楼一楼医保①②号窗口进行审核备案。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时应重新认定。

认定医师资质:副主任及其以上医师。

三、特药如何使用?

特药使用包含门诊和住院使用。

门诊患者使用:医生开具“特药”处方,患者可在我院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买报账。

住院患者使用:医生另行在门诊开具“特药”处方,患者可在我院门诊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买报账。

治疗医师(即开具处方的医师)资质:主治及其以上医师。

四、特药如何报账?

报账流程如下:在我院购买特药的患者,需先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全额垫付费用,后持电子发票、处方、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前往医保服务窗口①②号报账。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特药”在药店进行报账。

报账待遇如下:①不计起付线。②按比例报销(城镇职工70%城乡居民60%),其中尼洛替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按75%报销。③相关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

五、异地特药如何认定使用?

四川省参保人员均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特药认定和使用报账;省外参保人员需咨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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