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目的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陪护服务公司(母婴陪护除外)对护工进行统一管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公司参与比选。
二、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合同服务年限三年。
三、服务要求
(一)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妇产科患者除外,下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文件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二)中选单位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单位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单位与护工协商确定,中选单位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三)中选单位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及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四)中选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
(五)中选单位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不得以我院名义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中选单位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六)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七)中选单位保证护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
(八)护工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中选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纠纷造成的不良后果与我院无关。
(九)中选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患者提供服务并达到质量要求;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四、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有效。
(二)营业执照中有提供陪护服务、延续护理陪护服务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质证明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六、服务性报价文件要求
(一)公司简介,重点介绍公司经营范围、护工管理工作的相关业绩;比选单位若中选,提供护工的规范管理服务内容、对医院应尽的义务、相应服务价格等。
(二)提供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三)提供护工规范管理服务的流程及制度。
(四)提供对本比选公告中“第三条服务要求”的书面保证承诺书。
七、比选文件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需按本比选公告中“第四条资格要求、第五条资质证明文件要求、第六条服务性报价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二)比选文件必须密封并注明“XXX投标文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文件递交时间为指定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三)注意事项:超过指定比选时间未到达现场将直接取消比选资格。
八、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在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办公室。
(三)报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码。
(四)本项目无报名费用。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1号
联系人:杜 芳
联系电话:18228628999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年8月28日